第45章 探微孔子之问:仁心何以烛照礼乐文明 (第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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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礼仪的蜕变更具典型性。春秋时期,厚葬之风盛行,贵族们竞相以金玉珠宝陪葬,甚至出现
“杀人以殉”
的野蛮复萌。秦国秦武公死后,“初以人殉,从死者六十六人”;到秦穆公时,殉葬人数更增至一百七十七人,其中不乏贤能之士如
“子车氏三良”。这种将丧葬礼仪异化为彰显财富与权力的行为,与周代
“事死如事生”
的伦理初衷背道而驰。正如《墨子节葬》所批判:“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
当丧葬礼仪成为炫耀性消费的载体,其蕴含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伦理意义便荡然无存。
(三)乐教体系的瓦解崩塌
周代的乐教本是培养贵族子弟道德情操的重要方式,《周礼春官》记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然而到春秋时期,乐官散落,乐教体系分崩离析。周景王时期,大夫泠州鸠曾痛心疾首地指出:“夫乐,天子之职也。职废,则官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