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处,从除害开始变强良心推荐 第251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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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顾名思义,在地方上一首存在的害虫,无论是妖是人。
鸣鹿道的宁寿城附近,有那么一处小县,因为镇魔司曾经有大人物亲临来这里除妖的原因,所以从那以后,这籍籍无名的地方便改称福至县。
妖虽己除,害名仍留。
对于这里原本就一首人心惶惶度过整日的县民而言,平日里出门时,最恶的自然就是那些流窜在街面上的乞丐了。
不说整日跪伏在地,心安理得等待别人施舍的老乞残乞,因为也只是在官府口中落个口实,所以并无人驱赶。
那些年轻力壮,西肢健全却偏偏要去当乞丐的青少年们才称得上一声乡害的恶名。
走在路上突然窜出围堵你,恳求施舍的都算轻的,挤在店面,影响客流的也可以破小财来消灾。
只有白日强抢,黑夜偷盗之徒最为可恨。
这类乞丐因为无父无母,居无定所,也不怕被关入大牢,所谓光脚不怕穿鞋的,真给他逼急了,指不定会做出什么事,所以县民们只能远远的避开,祈求能够不要倒霉的事降临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