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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萱郁闷了两天,本不想出门,却被萧砺拉着仍是到小沟沿去看了地。看过之后约了程峪一道到顺天府户科把买地的钱交上,签订了契约,先将地契拿在手里。
契约跟程峪说的一样,是要两年之内盖好房屋,等官府验收之后,才能换成房契。
地契上照例写着土地面积、所在方位,并没有户主名讳。
如果要加名讳,只能写萧砺或者杨桂。
萧砺觉得不妥当,毕竟银子是杨萱出的,以后盖房子的大头银子也还是要杨萱出,却偏偏不能写在她名下。
典吏苦着脸道:“两位大人,我也没办法,律法是这么规定的,女子无私产……除非寡居或者自梳之后另立女户。”
程峪沉思片刻,笑道:“劳烦大人,就在地契上写下杨姑娘的名讳,出了事情我担着,我自有办法。”
典吏先是不肯,禁不住程峪巧舌如簧,加上萧砺凶神恶煞地盯着,最终在地契以及官府备案的文书上写下杨萱的名字。
程峪给他出主意,“你把这份文书拓一份,交到主事手里,就说我们拿刀抵着你脖子让写的,不写就没命。然后不管用什么法子,劝服主事将拓本辗转送到严伦严大人手里,事成之后,定有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