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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帅哥。
呃,前提是这个帅哥不要穿得这么……金灿灿!
由于没有什么大问题,我提前办理了出院,开玩笑住院多贵啊,要论世界上哪个地方消费最高且上不封顶,我毫不犹豫投票医院。
走了。我回头看向伍佰万,只见他往那儿一杵,活像棵会走路的圣诞树——红金黄三色混搭的丝绸衬衫敞着三颗扣子,露出锁骨处若隐若现的纹身。衣摆一半塞进金光闪闪的皮裤里,一半随意耷拉着,裤腰上还挂着条晃眼的镀金链子,走起路来叮当作响。
最绝的是那双金色漆皮马丁靴,鞋带孔镶着红宝石,鞋跟足有五厘米高,踩在医院地板上发出嚣张的咔哒声。他抬手捋了捋挑染金红的刘海,腕间七八个金镯子撞得哗啦响,连指甲都涂着哑光金箔,活脱脱刚从炼金炉里蹦出来的妖精。
阳光从窗外斜切进来,他整个人就像被扔进碎金池子里腌了三天三夜,随便动一动都能晃瞎人眼。护士站的姑娘们频频侧目,他倒好,歪着嘴冲我笑,左耳三个金环跟着晃悠:怎么被哥帅哭了
我嘴角抽了抽,无语道:帅哭倒不至于,丢脸倒是很有。当时醒来光顾着找彩票,后又被这大马哈极具欺骗性的脸诱惑,居然没看出,这人这么极品,着装审美也是如此的奇葩。
哼,不懂品味。说完,他就大步流星地往前走去。
看着他自以为潇洒的背影,我假装忽视周围人打量的眼光,心中默念我不认识他、我不认识他,然后迅速追上前去,带着伍佰万离开了医院这种人流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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