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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最清的是陆谦泽和陆娇娇每年的生日宴都将近要花掉二百多万。
更别提上学时,陆谦泽跟人炫耀爸妈随手给他买的一支钢笔都是上百万的。
在那样耀眼的对比下,我手里20块的钢笔也在时刻提醒着我,我跟这个豪门陆家,格格不入。
不过好在,终于要离开了。
我翻出以前用剩的中性笔,在那本破旧的日记本上继续写的日记。
我没有朋友可以聊天,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都一样。
所以我养成了记日记的习惯,这些日子就连我在精神病院时的一些经历都记了下来。
我走了以后,这间地下室估计都不会有人进来。
就算有也只会是偶尔来打扫的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