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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后,西晋政治上趋于安定,但由于多年战争的创伤,老百姓生活依然很艰苦。特别是皇室和权贵们无限制地霸占土地,更加重了农民的苦难。据说,长安东南的蓝田县,有一个很不起眼的“杂牌将军”庞宗,就占良田几百顷,其他达官贵人就更不必说了。农民没有土地,豪门世族利用占据的田地肆意盘剥农民。西晋初年,晋武帝把解决土地问题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他制定了“户调式”的经济制度。
户调式共有三项内容,即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
占田制是把占田制和赋税制结合在一起的一条法令。晋武帝时,对人口年龄进行了分组:男女16岁~60岁为正丁;13岁—15岁、61岁—65岁为次丁;12岁以下为小,66岁以上为老[65]。占田制规定:丁男一人占田70亩,丁女占田30亩[66]。同时又规定:每个丁男要缴给国家50亩税,计四斛;丁女缴20亩税;次丁男缴25亩税,次丁女免税。
这一规定,使得每个农民都可以合法地去占有应得的田地。不少豪门世家的佃户,也都纷纷脱离主人,去领取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占田制发布以后,不少农民开垦了大片荒地,这对农业经济的好转起到一定的作用。
户调制即征收户税的制度。户调不分贫富,以户为单位征收租税。这一制度规定:“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对边郡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户调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边郡与内地同等之户,近的纳税额的三分之二,远的纳三分之一。少数民族,近的纳布一匹,远的纳布一丈。
品官占田荫客制是一种保障贵族、官僚们经济特权的制度,同时也有为贵族、官僚们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立一个“限制”的用意,以制止土地无限制地兼并和隐瞒户口的情况出现。此制度规定:“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第一品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每低一品,少五顷。”对于庇荫户,“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庇荫户的佃客,为私家人口,归主人役使,不再负担国家徭役
实行户调制的诏书发布之后,遭到了豪门世族的抵制。他们或是隐田不报,或是反对农民占有耕地。
尽管司马炎的户调式遭到了种种阻碍,但这一制度从一定程度上,用行政的手段将大量的流动、闲散人口安置到土地从事生产,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