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椰岛谜城 (第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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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首篆刻:“大宋广南东路市舶司
琼州椰果榷场税例碑”
正文内容详细记载了南宋时期,朝廷在琼州(海南)设立专门管理海外水果贸易的“椰果榷场”,并颁布的税收细则:
“……番舶所载,以果为大宗。椰、槟、榴莲、波罗蜜之属,咸集于此。榷场立则,分品定税:
‘上品鲜果’(如速递至汴京之鲜荔枝、龙眼):十抽其三,以充贡御及市易本钱。须用冰窖、快船印记,验‘鲜符’(注:类似保鲜期标识)以定税阶,符逾三日者降等。
‘中品干货’(椰肉干、槟榔干):十抽其二。按‘等重契’(注:标准化重量契约)交割,短秤者罚倍。
‘下品种苗’(异域果木幼苗):十抽其一。须领‘引种牒’(注:种植许可凭证),私贩者没入。
另设
‘抽解场’(保税仓库),番商可预存货物,凭‘市舶劵’(提货\\/交易凭证)分期缴税、交易。场吏验货登簿,账目皆刻‘水纹码’(防伪标记)于劵,一物一码,不可篡易……”
碑末强调:“果税之利,半在海南。吏治清明,则番舶云集;榷算无欺,则海邦悦服。市舶之要,在信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