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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明王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于“商税”的重要性,其实是有着极其清醒的认识的!
洪武年间,太祖便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商税征收体系:在各府设立“税课司”,在各县设立“税课局”,在重要的交通要道、关隘、市镇,则设立相应的“分司”或“税卡”。整个体系,自上而下,层层管理,不可谓不严密!据史料记载,洪武年间,全国共设立了四百五十多处隶属于朝廷的商税机构!其征收上来的税银,皆统一解送至京师太仓,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补充。
当时商税的主要来源,有两大项:
其一,便是“塌房税”,也称“官店钱”。即由朝廷在各地交通要道和重要城市,兴建官方经营的客栈、货栈,所有过往的行商坐贾,都被强制要求必须入住这些官营塌房,并按照其携带货物价值的三十分之一,向朝廷缴纳税款。
其二,则是“市肆门摊税”。此税起于洪熙元年,后在宣德、正统年间,逐步推广于全国。即在城乡集市,对所有开设店铺、摆设摊位的商人、小贩,按照其经营规模和商品种类,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甚至……连那些在城郊种植蔬菜、挑担进城贩卖的普通菜农,也要缴纳“菜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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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太祖高皇帝苦心建立起来的这套商税制度,在经历了百余年的风雨之后,却早已是弊端丛生,形同虚设!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人势力的壮大,他们对朝廷征收商税的抵制情绪,也日益高涨。而那些本应代表朝廷利益的文官集团,其中许多人本身便出身于江南士绅商贾之家,或与地方商帮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在他们的“支持”和“呼吁”之下,原本还算有效的塌房税和门摊税等主要商税,在万历朝之后,便已是举步维艰,几乎收不上来几个钱了!
中央朝廷收不上税,地方官吏却并未闲着!他们打着各种“合理”的旗号,巧立名目,滥征苛捐杂税,并将其中大部分都中饱私囊!这种官逼民反的行径,也直接或间接地,激起了无数的民变和地方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