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天命之谋 道统之争 (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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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央集权:废除分封制,普遍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地方。
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削弱了地方贵族势力,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升了行政效率。
使秦国政治权力集中于中央,为国家统一调度资源、推行政策提供保障。
发展农耕经济:以农业为国家根本,推行奖励耕织政策。
努力耕织且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自身徭役,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小农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源和兵源。
同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抑制商业发展,使更多人力投入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供应。
实行土地私有制: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自由买卖,从法律上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处置权,可根据自身意愿经营或交易土地,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地主经济发展。
推行军功爵制,规定军功按在前线斩得敌人首级数量计算,依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爵位和田宅。
贵族若无军功则无爵位,不能享受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