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17/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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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知道法庭上需要的是事实和证据,而不是情绪。
庭审持续了几个小时,双方律师唇枪舌剑,争论激烈。
最关键的争议点在于韩志明的行为是否构成跟踪骚扰。
他的律师坚持认为在公共场所行走是基本权利,不能被定义为跟踪。
但我的律师指出,韩志明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界限。
特别是他故意制造恐怖氛围的行为。
从视频证据可以看出,被告故意发出怪声、制造噪音来恐吓原告。
我的律师说道,这种行为明显带有恶意,不是正常的护送行为。
法官仔细查看了所有的证据,包括那些未剪辑的视频片段。
当看到韩志明发出诡异笑声的片段时,法官的眉头明显皱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