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公对公 (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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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要是村里卖呢?”
呃?
李学军一怔,没明白李天明的意思。
“我是说,如果以村里的名义,卖给钢厂,公对公,这样应该不犯错误吧?”
李家台子的地理位置,称得上是得天独厚,不但紧挨着山,村北头还有一片湖,方圆七八里,因为生长着大量的芦苇,因此被当地人称作苇海。
刚解放,划分苇海归属的时候,好几个村都在争,最后还是李天明的爷爷,还有本家的几位老太爷在工作组的面前亮出了地契。
这件事才算是有了定论。
旧政府盖大印的地契又如何?
难道当年老百姓找旧政府买地花的钱,就不算钱啊?
再者说,李家全族言明,那片苇海的归属权已经交到了村里,属于李家台子的集体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