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17/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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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那晚喝酒了不错,可是沈昭的审问笔录中,他叫人送嫌疑人走后,到半路嫌疑人却自己下车离开了,司机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也说明,嫌疑人只是装醉。
第二,嫌疑人和原告是男女朋友曾经,说不认识被害人的家,这显然不合理。被害人住在仙葫小区,小区的监控拍到了嫌疑人进入小区。而杀人动机就更明显了,因为被害人的原因,原告和嫌疑人分手,嫌疑人怀恨在心,所以杀害了被害人。
显然,原告律师的话更加有说服力。
陈鱼瑾嫌弃我,嫌弃我穷,我和她分手,不知道有多开心,怎么会有恨我和陈鱼瑾分手后,我从未主动联系过陈鱼瑾一次,这也就能说明,我并不想挽回这一段感情,原告律师推测我怀恨杀人,根本站不住脚。
如果是我半路下车,去杀害被害人,那我的刀和帽子哪里来的如果是我事先准备好的,蓄意的,那么我为什么要去和沈昭他们喝酒,为什么不直接去被害人家里。
不联系,并不代表不爱,或许是一种极度的压制。凶器和帽子自然是你早就准备好的,去喝酒只是沈昭临时叫你去的,你不得不去而已,为了能杀害被害人,你假装喝醉,趁机离开,实施了犯罪。
刍狗有些无语,有一种想要掐死那遭瘟的律师。
在视频中,我和被害人进行了长时间的搏斗,按道理,我身上肯定会有搏斗的痕迹,但我身上并没有任何的伤痕。
视频显示我11:40离开。另一段视频显示我12:05回到家,期间相隔25分钟。如果我杀了人,身穿浑身带血的衣服,还拿着凶器。那我是怎么回到我住的地方的是打车、坐公车、扫共享单车、还是走路很显然打车和公车都不是,那就扫共享单车,你们可以看我的记录。如果是走路,从仙葫小区到我住的地方,25分钟是走不到的,更何况我还穿着带血的衣服,要躲着路人,你们有调查过我一路是怎么回来的吗
而对这时间问题,原告律师回答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