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逐利而行,多生怨怼 (第1/10页)
其乐自得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略群小说www.luequn.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在中华文明五千年的思想长河中,孔子的言论始终如高悬的明灯,穿透历史的迷雾,为后人指引着价值选择的方向。“放于利而行,多怨”,这短短七字的箴言,以凝练而深刻的笔触,揭示了将利益作为唯一行动准则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为人们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进行行为决策敲响了警钟。在当今时代,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当逐利成为社会的普遍生存法则,由此引发的矛盾与冲突也如潮水般涌来,深刻地影响着个人生活、社会秩序乃至人类文明的发展走向。深入挖掘这句箴言的内涵,对于我们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坚守本心、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儒家义利观溯源:“放于利而行,多怨”
的思想根基
(一)义利之辨的历史脉络
儒家的义利之辨,发端于百家争鸣的先秦时期,那是一个思想激荡、学说林立的时代。不同学派围绕义与利的关系展开了激烈的探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观点。墨家秉持
“兼相爱,交相利”
的理念,认为义与利并非对立,而是相互统一的,人们可以通过彼此关爱、相互帮助来实现共同利益,这种思想强调了群体利益的重要性;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将利益视为驱使人们行为的根本动力,在他们看来,严刑峻法和利益诱惑能够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实现国家的强大,不过法家思想相对忽视了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儒家在这场思想交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且影响深远的义利观。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开创者,率先提出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一观点将义与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孔子并非完全否定利的存在价值,他承认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人之常情,但他着重强调,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义的规范和约束。“放于利而行,多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