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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给姜佑曦发了一条短信:“5首歌我已经准备好了。你那边和公司谈得怎么样了?什么时候能正式签订合同,开始录歌?”
发完短信,杜采歌将手机摆在桌上。
一个问题萦绕不去:原主既然写了这么多歌,那么版权呢?
现在他当然能想到,2007年上半年,银星公司每个月支付来的多则数百万、少则数十万的资金,很可能就是原主歌曲的版权费。
版权费一般是由大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帮忙收缴,然后如果是独立音乐人,就在代扣税后,直接打到音乐人的账号上;如果音乐人签有经纪公司,就打到经纪公司的账号上,由经纪公司缴税,然后转给音乐人。
可是,原主和银星公司的经纪合同已经到期了,不知为什么音乐著作权协会没有将后继的版权费用打到自己的账号上。
自己要怎么才能给自己维权,继续接收以前那些歌曲的版权费呢?
是不是,该再找个经纪人来协助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