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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常平仓初归朝廷司农寺专管,直至元丰三年,宋神宗皇帝下诏罢三司归户部左、右曹,自此三司之权就归于户部,三司之名也就不存在了。
而此时常平事务划给户部右曹主管,右曹专领于右曹侍郎,而右曹侍郎又为宰相所制,因此朝廷主管常平仓之事的实为宰相。
宋地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因此户部右曹是不可能对宋各路、各州府对常平仓事务面面俱到的,特别是一些偏远之地,如川陕、广南、福建等地,更是鞭长莫及,因此又在路一级置主管常平仓事务的衙门与官员。
宋熙宁二年以前,转运司或提刑司兼领各路常平仓事务,直到熙宁二年,王安石变法,诏令向各路派遣提举官、同管勾官,自此就由提举司主管常平仓事务,当然,提举司并不专管常平仓事,同时也兼领农田、水利、差役等事。
而州府一级的常平仓事务是由知州、知府、通判或其幕职官兼领,或由常平管勾官专管。
一般来说,各路府州军需差官一员主管常平钱谷,十县以上州军差官二员分管,没有置通判的州府,才由知州兼领常平仓事务。
因此此时泉州常平仓事务是常平管勾官专管,但知州或通判负有监管之责,这其中一般是由通判监管,知州辅之。
此时欲打开泉州常平仓,开仓赈灾、平抑粮价,不但需管勾官准许,还要知州或通判准许,最后还需由福建路提举司准许,因京城距离泉州遥远,灾情似火,因此开仓赈粮之事可事后奏报朝廷,但奏报必须详实,且朝廷还会派专使下来核查此事。
李三坚读书八年,为官一年有余,对于这些还是多少有些了解的,但却不了解泉州的具体情况。
“我管你长几颗脑袋啊,耽误了大事,激起了民变,你长十颗脑袋也不够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