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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室内的“抓内鬼”活动,并未因牛院长的回信而结束,反而愈演愈烈。
侦查当然不是他们拿手的,也正如周毅所说,偷论文思路这种事,99%的情况都会无疾而终,世上大多不平之事也正是这样了,没到动用刑侦司法手段的程度,单靠个人努力却又无从下手。
甚至,很多着手于“调查”的个人努力本身反倒是违法行为,正如林逾静当时窃听汇湖师生的谈话一样,真掰扯下去也许林逾静才是唯一犯罪的那个。
聚焦回眼前的事情,如果认定了是刘雨薇所为,那么侵入她的电子设备并找到论文原文似乎是唯一获取确凿证据的手段。
技术上并不复杂,甚至林茉茗自己都有机会用物理手段做到。
但这个行为本身的违法程度并不浅,况且即便找到了什么,也很难有说服力。
想像一下,既然你已经有能力侵入他人的电子设备了,那么伪造一些文件记录又算得上什么呢?
就这样千回百转喷了几圈,“找到证据”这件事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想要证据,去立案调查啊!
不够资格立案?找证据立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