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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各代粮饷均较简单,一般是以粮代饷或以绢资粮。
如西汉边塞戍卒,每人每月给谷2石6斗有余;东汉戍卒人日支廪米5升。
隋唐时期,粮饷虽仍以实物供给,但口粮和衣服分别定额。
如唐代口粮标准为人日支米2升,盐半合;衣服标准为人年支布、绢各6匹。
宋以后,部分给实物,部分给钱,且各项供给标准都分等级,不同部队、不同地区和平战时之间都有差别。
明代,各卫所军士按月给米,称为月粮。
按洪武(1368~1398)年间的数据,京外卫马军月支米2石,步军总旗1石5斗,小旗1石2斗,军士1石。
守城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恩军家四口以上月饷1石,三口以下6斗,无家口者4斗。
军士月盐,有家口者2斤,无者1斤;在外卫所军士以钞准(发钱)。衣服则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发给胖袄、鞋裤。
清代,清军平时按岁给米,按月给银。康熙(1662~1722)年间,八旗兵饷:前锋、亲军、护军、领催、弓匠长月给银4两,骁骑、铜匠、弓匠月给银3两,皆岁支米48斛;步军领催月给银2两,步军1两5钱,皆岁支米24斛;炮手月给银2两,岁支米36斛(由觉罗补前锋、亲军、护军者月加银1两)。教育兵月给银如步兵数,不给米。绿营兵平时的粮饷只及上述八旗兵平时粮饷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