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3章 与民争利,宁错杀勿放过 (第1/6页)
斩尽奸臣后,大明盛世三百年全文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略群小说www.luequn.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所有有官职在身的或直系亲属都不得成为银股、身股、在职股的持有者,换句话说,他们都不能经商。”
张子兴缓缓的说了一句,脸色无比的严肃。
也是他进入户部衙门以来最为凝重的一句话。
众人脸色也严肃了起来。
汉至唐代,有明令禁止官员及其嫡系经商,但总L呈现名义禁止、实际默许、阶段性严打的特点。
《汉律》规定官员不得“与民争利”,禁止经商,尤其是盐铁等暴利行业,《唐律疏议》明确官员不得在辖区内买卖货物,违者免官。
宋朝允许官员投资,但不得直接经营,明律规定官员及子孙不得经商,违者杖六十。
实际情况是官员常通过亲属、奴仆代持商业资产。
为什么屡禁不止,因为亲属、仆人代持难以查证,且官员俸禄不足养家,迫使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