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戒 (第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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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枚戒指丢过两次:
第一次是十四班的学生有心捉弄她,同时也想对顾城示好,于是和赵子悦合伙偷走了她原本放在家中的戒指,送到顾城手里,好让顾城能拿着这个去威胁原主交往。
第二次是原主人间蒸发,被囚禁在顾城身边,想逃跑却不幸被发现的时候,被他怒极攻心地扔掉了,这一扔……
直到原主难产身亡,也再没能找回来。
按照原剧情的走向来看,今天的确是这枚戒指第一次丢失的时间。
可顾城人都蹲在拘留所里了,他们还能向谁示好?赵子悦都快要社会性死亡了,谁还能帮他们偷戒指?
所以爱好核平、自称“不愿多生是非”的施莺莺主动出手挑衅了他们,又在众目睽睽之下捉贼拿赃地把他们逮了个正着:
校园暴力相关立法尚未能完善,但盗窃罪的相关立法可完善得不能再完善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同时补充,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