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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时立刻反应过来,“对了,你在跟踪马智晨,一定**了很多照片吧?”
安梓洋尴尬地咧了咧嘴,老老实实地回答道:“全都在我的手机相册里呢,你们想要什么都拿去吧,反正那些照片对我来说已经没什么用了。”
问完这些问题,夏时发现这起案子真是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结合马智晨胳膊上的针眼,以及他遇害前的怪异表现,夏时觉得酒吧里的神秘女子或许是解开谜题的钥匙。马智晨是因为注射了过量的毒品而死,而那名随马智晨一起离开酒吧的女子又有可能跟毒品有关系,那么本案的凶手会不会也跟那名女子有关呢?
换句话说,安梓洋的跟踪行为可能在无意之中为他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破案线索。也许案件的**并不像他最初推测的那样,即安梓洋为了给**报仇,雇凶杀人,而是跟毒品交易或其他暂未得知的原因有关。
关于安梓洋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创造条件,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等,是预备犯罪,构成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事情的**尚未水落石出之前,对安梓洋的处罚还有待定夺。假如事实证明马智晨的死确实跟他没有关系,而他又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破案线索,那么他的所作所为便可以免于追究。如若不然,他的身份就不会是“预备犯”那么简单了。
结束审讯,夏时暂时扣押了安梓洋的手机。打开相册粗略翻了翻,他就看到那些密密麻麻的照片几乎都是**的马智晨,简直快比上狗仔队了。他没有时间一一查看,直接按日期查找9月26日,点开一张拍摄较为清晰的照片问安梓洋,“跟马智晨一起离开酒吧的是这个女人吗?”
“就是她,没错。”安梓洋爽快地回答道,沉默了几秒钟又胆怯地偷瞄着夏时问,“夏警官,我现在可以回学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