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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伴读丫鬟的职位,听起来好像比粗使下人高级一些!但实际上青梅的这个身份,也可以用奴隶、或是牲畜来代替。
  无论是在蛮荒之地的幽北三路,还是在腐朽没落的北燕王朝,类似青梅这般在深宅大院里帮工做事的仆人、丫鬟、老妈子之类的服务人员,都有着严格的服务年限;哪怕是皇宫之中征召的女官,只要到了一定的岁数又没有被指婚,也会由内务府发放一大笔银两,外放出宫,过上平凡人的生活。
  所以,从华江以北那两家朝廷的法律层面来说,都不存在“奴”这个字眼;哪怕是两家朝廷都明文规定的贱籍或是官卖,也最多是短工变长工,丫鬟变老妈子而已。
  可是同样的事情,换到以开明公正、律法严明著称的南康王朝,却依然还存在着“卖身”这种说法;而且更荒谬的是,还有朝廷明文律法条例,可以为其保驾护航!当然,相应的雇佣文书与劳务契约之类的面子工程,还是一应俱全的;只不过没有对契约的年限的做出限制;如此一来,其中可钻的空子也就越来越大了。
  无论是开山劈石、修坝筑城的苦力工匠,还是日夜不停种茶纺布的女工仆妇,绝大部分都是在半哄半骗的情况下,与雇主签订了终身契约。因为即便是在博学鸿儒满地走的江南之地,最普通的底层百姓,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是目不识丁的“睁眼瞎”。对于这些人来说,即便契约上白纸黑字的写着“工钱一枚铜板,终生不得有违”之类的屁话,他们也是很难看出问题来的……
  至于说告官毁约嘛,对于他们来说,就更是天方夜谭了。因为在南康王朝的中产阶级之中,除了商号掌柜、医馆大夫等等职业意外,最赚钱的行业,便是那些调词架讼的所谓“野生文人”了!只要是能支起一间铺面的正经商号,谁家不认识几个战斗力超强的讼师团,整日在衙门口外随时待命呢?
  久而久之,那些走投无路的穷苦人家,也就慢慢接受了这种一步一个坑的工作环境。而青梅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被他的赌鬼父亲卖到了姑苏沈家,换了两锭白银。
  不过可笑的是,这两锭银子,连半个时辰都没过去,便再次转回了姑苏沈家的银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