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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县令一口应下:“可。”
冯管家便道:“方才他,”他指了一下唐时嵘:“确实是避重就轻。”
“此事的实情是,家主子欲纳唐水芝为妾,而唐水芝临嫁之前,家人想给她买个丫环,照应起居,便以十两银子,买了同村的唐时玥,便是此人妹妹,”
“但买过来之后,唐时玥却不识管教,冲撞主子,唐水芝情急之下,才挥鞭打了几下,并无多么严重,否则的话,此女也不会这么快就恢复了。”
林县令道:“买她为奴,可有证据?”
冯管家道:“有。文书、保人均可为证。”
他将文书呈上,林县令看了,又宣了保人上堂。
这保人,其实就是住在唐家大宅旁边的邻居,两个老头子,诚惶诚恐的上堂做证,被叫来的孙婆子、唐安成也都认了。
堂下诸人都没料到还有这样的反转。
如果真的已经卖身为奴,良贱本就不同,“奴婢贱人,律比畜产”,那鞭打也不算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