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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回家的时候,箫杞把大衣脱在玄关,只穿了一个半袖羊毛衫,当时约翰抓箫杞的时候用力很大,在箫杞的手上留下个很明显的印子,被约翰推到书桌角上,腰伤撞青了,这是一个很有利的证据,这也是刚开始就算箫杞已经十分气愤了,也没有动手甩约翰的原因,只要你先动手,先留下证据,那么一开始你就处在不利地位。
女警察来让箫杞去警局录口供,看到那些伤痕以后,就告诉另外一个警察先带箫杞去医院。
到了医院以后,就验伤之类的,是受伤,真的没那么严重,就像时候跟表哥表姐玩经常互相挠的一道一道那种伤,还有学时伙伴打架那种,真的没那么严重。
但是他们居然把尺子放在箫杞手边,对在那个淤青上量长度,还照相了,腰伤那块也是,让箫杞把衣服掀起来照相,一个医生之类的人签完字后又让她签字。
这时候箫杞感觉情况有点脱离控制了,她刚开始只是想给约翰一个教训,这怎么成csi的节奏了。
去完医院,箫杞被拉到她那个区管辖内的警察局里,开始录口供,反反复复讲了好多遍,让叫箫杞详细事情经过,一字一句都被记录下来了,问的时候,箫杞都心地运用着措辞,“好像”或者“大约”之类含糊的词汇几乎出现在每一个句子中,话不能乱,否则就对不起威尔森教授的辛勤教导了。
口供录完,箫杞签字,警局的人也给她复印了一份,以便以后查看,箫杞看了一下,发现上面写的真的特别详细,包括砸碎的东西的具体地点都描写的很仔细。
这段时间内箫杞一直没看见约翰,也不知道他是怎么个情况,箫杞就问警察他哪去了,警察约翰还在程序等待中,今晚不会被释放了。
箫杞迟疑了一下,还是忍不住问要不要请律师,下一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