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铭越传之激荡笔趣阁 第224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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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限制在户主的六等血亲之内,这意味着只有首系血亲或特定的近亲才有继承权。
这种规定旨在保持家族血统的纯正和财产的集中。
在这种情况下,清泉忠康认为清泉上野不会对清泉铭越下手,因为:根据《华族令》,如果清泉铭越(作为清泉上野唯一的儿子)遭遇不测,将导致本家断绝,这将迫使分家继承家业,这在传统观念中是不可接受的。
在日本传统家族观念中,保持家族血统的延续是至关重要的。
清泉上野作为家族的一员,即使对清泉铭越有竞争感,也不太可能采取极端手段破坏家族的继承顺序。
清泉忠康认为清泉上野虽然可能在情感上难以接受清泉铭越成为竞争对手,但在理性上他不会做出导致家族断绝的愚蠢行为。
清泉上野的女儿纯子,按照《华族令》的规定,她本人没有继承权,她的孩子(如果是男孩)也没有继承权除非这些男孩和清泉家的祖先为同一人,也就是所谓的近亲结婚,并且1909年修订后的《华族令》不承认婿养子的继承权。
这意味着通过婚姻关系进入家族的男性(如女婿)没有继承权,这是因为继承法采用的是男系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