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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和营州前后屯卫还有义州卫,都可以交给南朝,双方在锦州、义州一带可以以大凌河为界。但是南朝也必须将金州卫、复州卫交给我方!同时还要从朝鲜撤兵,承认我方是朝鲜的宗主。
在燕山以北,大致可以以千里松林为界,但是我放必须全有千里松林,并且还得在西林河边保留城堡。
南朝皇帝和我汗阿玛都不能自称蒙古大汗,也不得召开库里台大会选汗......
另外,南朝还应该送交我方黄金10万两,白银100万两,缎匹100匹,布(毛青布)1000匹,作为和好之礼。双方和好之后,我方每年以东珠10颗,貂皮1000张,人参1000斤交给南朝。南朝以黄金1万两,白银10万两,缎匹10匹,布匹30万匹,交给我方,作为双方的馈送。”
豪格提出的“和好之礼”和“馈送”之礼,其实在天启年间的那场和谈中就提出过,后来一番讨价还价,又减少了一些。如果不是后金出兵朝鲜,也许就真的谈成了。
对于上辈子的崇祯而言,这样一个花钱买平安的议和,其实是最佳的选择......因为大明从崇祯元年到崇祯十七年,各种各样的天灾实在太多了!
所以大明的头等大事,就是撑过天灾!
等到崇祯十七年后,天灾减轻,国内的老百姓缓过气儿了,再撕毁议和去开战也不迟啊!